編者按: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同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記者圍繞反間諜法修訂的相關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内容、實施要求等,專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反間諜法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王愛立:大家都知道,現行反間諜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别是反間諜方面的職責。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出台的,是規範和保障反間諜鬥争的專門法律,對于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勢的發展變化,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新主體新行為新危害日益多元,反間諜鬥争面臨諸多新挑戰,2014年反間諜法存在的間諜行為界定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夠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法律責任相對單一等問題逐漸凸顯出來。同時,随着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縱深推進,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對2014年反間諜法作出全面修訂。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啟動了反間諜法的修訂工作。
記者:請您談談反間諜法的修訂有何重要意義?
王愛立: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是黨的二十大後國家安全領域的首部專門立法,也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彰顯了最高權力機關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堅定态度,為新時代國家安全戰線履職盡責提供了更加強大的法律武器,對于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講,反間諜法修訂有以下幾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都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中國特色法治工作、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反間諜法修訂過程中,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新修訂的反間諜法鮮明體現了堅持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等核心要義和法治原則,必将更加有力地引導、推動、規範、保障反間諜工作和其他國家安全工作。
二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速形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高度,對“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作出新部署。新修訂的反間諜法立足新時代新征程,适應新形勢新挑戰,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将“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等新部署新要求及時寫入法律,将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充分發揮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三是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的有力保障。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力武器,法治是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标導向、效果導向,深入總結長期以來的反間諜鬥争經驗規律,廣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心血,通過全面系統的修訂完善,較好地解決了制約新時代反間諜工作的一系列重點難點問題,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記者:這次反間諜法修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愛立: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共6章71條,在2014年反間諜法基礎上,新增條文29條,修訂條文41條。這次修法是對我國反間諜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訂、系統完善,實現了一系列重大創新和突破,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總則第二條将“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進一步明确為“反間諜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增加“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反間諜工作的指導思想;新增第五條“國家建立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反間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反間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針對性完善間諜行為的界定。針對當前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風險相互交織,各類間諜情報活動主體更加複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的嚴峻敵情,新修訂的反間諜法與時俱進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内涵外延,将“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制、破壞等行為”明确為間諜行為。同時,根據實踐中的情況,具體明确了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是“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
第三,體系化設置反間諜安全防範專章。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将“積極防禦”“依法懲治”“标本兼治”列入反間諜工作的基本原則,要求“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特别是總結固化反間諜安全防範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增設“安全防範”專章,明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承擔本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壓實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内的管理責任,強化國家安全機關的指導監督責任,要求重點單位強化反間諜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細化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實施許可制度,明确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和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的義務,有效解決了“防什麼”“誰來防”“怎麼防”的問題。
第四,全面規範反間諜行政執法保障。一方面,完善了反間諜調查措施,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财産信息、不準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确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增加對發現的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秘密、情報的鑒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另一方面,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與監督,增加對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安置、撫恤優待等規定;增加規定鼓勵反間諜領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反間諜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内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工作制度;明确應當加強反間諜專業力量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訓練,提升反間諜工作能力。
第五,多層次擴大行政處罰适用種類和範圍。在2014年反間諜法對間諜行為等危害國家安全違法行為隻能予以警告、沒收基礎上,新增多項規定。一是增設多種行政處罰措施,明确對尚不構成犯罪的間諜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單處或并處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并可由有關部門予以處分。二是增設對單位的處罰,對實施間諜行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罰款,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産停業、吊銷有關證照、撤銷登記。三是增設對幫助間諜行為和未履行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等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進一步織密法網。
記者:新修訂的反間諜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級各部門應當如何抓好學習貫徹工作?
王愛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學習貫徹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統籌做好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形成反間諜工作的強大合力。
首先,要認真學法。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明确了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也明确了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内的管理責任。各級各部門特别是黨政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了解反間諜法中的相關規定,增強反間防諜意識,自覺尊法守法。
其次,要嚴格守法。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同時還增設了對單位的處罰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在認真學法基礎上,嚴格遵守反間諜法相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積極謀劃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等法定責任和義務,确保本單位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避免觸及法律紅線。
第三,要加強普法。要采取日常性普法與節點性普法相結合的方式,面向本單位人員大力普及反間諜法,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在自覺守法的同時,主動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鬥争,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