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1.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内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特别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謀劃,合理安排特殊類型招生等有關考試時間。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準,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按要求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确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嚴防死守試題試卷安全。加強标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确保運行規範有效。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集中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确保評卷工作科學規範。
4.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請示彙報,并及時報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學機會公平保障機制
5.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繼續将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額。
6.繼續實施重點高校專項計劃。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21年仍可繼續享受專項計劃政策。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7.進一步完善随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銜接,确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随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要加強政策宣傳,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關手續,确保學生和家長熟知高考報名政策。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對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處理,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8.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河北、遼甯、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項工作,精心制定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拟演練,做好考生志願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環節,确保改革平穩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要進一步總結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銜接,進一步優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标準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試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要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要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實施情況,完善招生程序和辦法,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要優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運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查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等,着力選拔“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加強與中學的銜接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适合的學生報考。要加強學生入校後的培養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确保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為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的課程體系,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做法,健全省級統籌的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将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統籌安排高職分類招考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傾斜。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為各類學生接受高職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完善考試形式和内容,職業技能測試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内容,并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逐步取消中職本科貫通招生,适當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四、強化高校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内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願填報等環節管理,嚴防志願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範意識,嚴防信息洩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全面加強規範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争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确保工作人員準确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14.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高校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範、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對違規承諾争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五、優化高校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5.堅持正确育人導向。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确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隻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标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16.加強志願填報指導。各地各校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志願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開展志願填報指導的經營機構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對複讀考生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确的升學觀和成才觀。
17.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教育部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