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永利手机版网址本科生學生證、校徽管理辦法
院發[2010]37号
一、學生證、校徽是表明學生身份的證件、證章,隻供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使用。
二、學生證、校徽于新生報到時核發,隻限本人使用,因保管、使用不當,其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校徽遺失後不再補發。
三、學生證、校徽統一由教務處管理,由教務處辦理印制、核發、換發、補發、收回、注冊等手續。
四、學生證每學期注冊一次,注冊期間有效。
五、學生證頁面損壞者,可申請更換新證。應将原證交回,并提供一張學校入學時統一拍攝的帶有學号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張(以下簡稱照片),并按規定繳納工本費10元。換發時間為每月20日(節假日順延),一周内完成。
六、學生證遺失者,可申請補辦。應提交經系部簽署意見的本人申請及照片(申請上應注明姓名、專業、學号等學生證上出現的信息),并按規定繳納工本費10元。辦理時間為每年秋季開學注冊日或每月20日(節假日順延)。火車優惠卡隻在每年秋季開學注冊日補辦,并按規定繳納工本費10元。補辦工作一周内完成。
七、考試前學生證遺失者,可申請核發臨時考試證明。應提交經系部簽署意見的本人申請及照片,加蓋教務處公章有效。3個工作日内完成。
八、學生證有效期滿者,可申請換發。應提供照片、有效期滿的學生證,并按規定繳納工本費10元。換發工作一周内完成。
九、學生因各種原因離校時,應辦理學生證注銷手續或将學生證交回;遺失學生證者,須持所在系部簽署意見的“遺失聲明”到教務處備案。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