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永利手机版网址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院發〔2013〕3号
第一條 為規範學院學位論文管理,樹立嚴謹求實學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402永利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所提交的本科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統稱為學位論文),出現本辦法所列作假情形的。
第三條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三)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四)僞造數據的;
(五)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第四條 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僞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院可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相關規定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者若為402永利在讀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若為學院教職員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六條 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校将視責任輕重情況根據《402永利手机版网址教學過失、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各系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院對該系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該系負責人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發現涉嫌作假的學位論文,相關系應将該學位論文提交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将調查核實的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做進一步的認定。
第九條 對學位申請人員、指導教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條 本辦法經2013年第1次院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