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21〕46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依法治校原則,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規範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維護教學秩序,建設良好校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過失、教學事故是指我校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和外聘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後勤保障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學校教學管理規定,在教學活動各環節中出現過失或差錯,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行為或事件。依照性質和影響程度,分為教學過失、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三種。
第三條 教學過失和教學事故的等級按照附件1所列的标準認定。
第四條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均可向學校教學主管部門報告教學過失和教學事故,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得隐瞞包庇教學過失和教學事故責任。
第二章 教學過失、教學事故的認定
第五條 教學過失、教學事故可以由責任人或發現人、知情人向教務處報告。教務處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寫《402永利手机版网址教學過失、教學事故認定表》(附件2),送交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初步認定。
第六條 有關單位應認真查實、認定基本事實,确定責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單位、集體代替。主管領導故意隐瞞本單位教學過失、教學事故,或教學檢查人員發現後拖延不報的,亦應列為責任人。長期存在破壞教學秩序、影響教學質量的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的,單位主管領導亦應負失察責任。
第七條 教學過失和一般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最終審查認定,嚴重教學事故由分管院領導最終審查認定。認定結果送事故責任人簽字确認。
第三章 教學過失、教學事故的處理
第八條 教學過失和教學事故均在全校通報。
第九條 對教學過失責任人,由教務處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對教學事故責任人,若為學院在編人員,則視情節輕重依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若為非在編人員,原則上予以解聘。
第十條 對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由人事處負責,會同責任人所在單位和教務處提出處理意見,按學校教職工處分管理規定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發生教學過失或教學事故,對責任人年終考核結果的影響參見學校教職工考核及教職工處分等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凡因教學過失或教學事故造成公共财産、私人财産或他人人身傷害的,由事故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402永利手机版网址教學過失、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院發〔2010〕64号)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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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402永利手机版网址 2021年10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