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
教學廳[2001]8号
高等學校學生證是高等學校學生表明身份、參加學習和其它活動的重要憑證。近來,發現一些高等學校對學生證管理松懈,補發學生證缺乏必要的手續,出現一人持有多個學生證在學校和社會上使用的情況,造成學校内部管理上的混亂,也給高等學校自身造成不良影響;一些學生對學生證的保管、使用随意,丢失現象嚴重,一些高等學校對學生證的設計過于簡單,印制質量低劣,使不法分子僞造學生證有可乘之機。為此,就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等學校對學生證的設計要能符合學期注冊和購買火車票等的使用需要,制作要有質量,有一定的防僞措施。
二、要健全學生證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學生證的管理。發放、注冊、補發、注銷等要有嚴格的程序,按規定操作,杜絕一人多證現象。
三、要規範學生證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對假期返家需購火車票的,要在學生證中注明乘車區間和本人是否有工資收入;對要求出示、暫扣、抵押等行為要有明确的規定,對暫扣、抵押的應及時退還學生。
四、對學生進行重視、愛惜學生證的教育,減少污損,避免丢失等現象的發生。
本通知适用于各類高等學校(含民辦高等學校)的管理。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轉發至本地區各高等學校。